交通安全知识
一、 一般常识:
(一)、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。(第二十五条)
(二)、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、绿灯、黄灯组成。红灯表示禁止通行,绿灯表示准许通行,黄灯表示警示。(第二十六条)
(三)、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,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。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实行分道通行。没有划分机动车道,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,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,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。(第三十六条)
(四)、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,遇到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,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
二、 行人和乘车通行规定:
(一)、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,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。(第六十一条)
(二)、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,应当走人行道或者过街设施,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,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;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、人行横道的路口,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,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。(第六十二条)
(三)、 行人不得跨越、倚坐道路隔离设施,不得扒车、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。(第六十三条)
(四)、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、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,应当由其监护人、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、保护职责的人带领。
盲人在道路上通行,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,车辆应当避让盲人。(第六十四)
(五)、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,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;没有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,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,迅速通过。(第六十五条)
(六)、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,不得向车外抛酒物品,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。(第六十六条)
(七) 不乘坐无牌无证的车辆,不乘坐超员车辆,不乘坐非载客的三轮车、农用车、拖拉机。
三、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:
(一)、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。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;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。(第五十七条)
(二)、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、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,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里。(第五十八条)
(三)、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。未设停放地点的,非机动车停放不得防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(第五十九条)
(四)、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(条例第七十二条)
1. 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;
2.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;
3. 不得醉酒驾驶;
4.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,伸手示意,不得突然猛拐,超越前车时不得防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;
5. 不得牵引、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,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;
6. 不准两车以上自行车并排行驶,相互追逐或者曲折竟驶;
7. 非下肢残疾的人不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;
8. 自行车、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;
9. 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;
10. 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.5米,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.15米,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,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.3米;(条例第七十一条)
11. 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,应当下车推行,有人行横道的,应当从人行横道上通过,没有人行横道的,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。
四、 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的通行规定:
(一)、 驾驶机动车,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(第十九条)
(二)、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 ,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,应当避让。(第四十七条)
(三)、 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。(第五十一条)
(四)、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,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。
(五)、 驾驶摩托车不得手离车把或者车把上悬挂物品。(条例第六十二条)
(六)、 机动车驾驶人常见的严重违法行为:酒后驾车、货运机动车超载、客车超员、无照驾车、超速行驶、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的、违法超车、逆行等违法行为的将被处以200-----2000元的罚款,暂扣驾驶证1--------6个月和拘留7--------15天的处罚。